2月4日,济南发布《关于济南市托育服务机构托育服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对公办和普惠性民办托育机构收取的托育费实行政府指导价,实行最高限价管理。其中,公办全日托大班、小班、乳儿班的最高收费标准分别为900元/月、1200元/月和2000元/月。
《通知》规定,托育机构收费项目包括托育费、住宿费、服务性收费(包括伙食费、车辆接送服务费、延时托管服务费)和代收费(包括床上用品费、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费、婴幼儿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)等4大类8个收费项目。其中,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家长自愿和非营利性原则,即时发生、即时收取、据实结算、多退少补,不得与托育费一并收取,严禁托育机构擅自扩大范围、自立收费项目。
《通知》明确托育机构托育费价格管理方式及收费标准。非普惠性托育机构收取的托育费实行市场调节价,由经营者自主定价;公办和普惠性民办托育机构收取的托育费实行政府指导价,并对其托大班、托小班、乳儿班3种托班类型分别规定了最高收费标准。其中,公办托育机构托大班、托小班、乳儿班托育费最高收费标准分别为900元/月、1200元/月、2000元/月;民办幼儿园开展普惠性托育服务的,最高收费标准分别为1300元/月、1600元/月、2400元/月;独立民办托育机构开展普惠性托育服务的,最高收费标准分别为1600元/月、1800元/月、2600元/月。
同时,《通知》加强托育机构托育费退费管理。因公共卫生安全等不可抗力因素、寒暑假停园停托以及婴幼儿已办理退园退托手续的,按实际未入园入托天数进行退费;因婴幼儿原因未入园入托的,则按照托育费的一定比例退费,并规定相关退费比例必须协议约定。
《通知》适用范围为历下区、市中区、槐荫区、天桥区、历城区、济南高新区、市南部山区及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辖区内开展3周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,且在卫生健康部门依法备案的托育机构。自印发之日起执行,试行1年。
为进一步做好来华留学生教育管理与服务保障工作,掌握留学生在校学习生活状况,及时回应解决学生实际诉求,持续提升国际化人才培养质量
2026-09-29 来源: 济南时报
9月23日,学校召开2026年“省‘双高’建设服务类暨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专家论证会。
2026-09-29 来源: 济南时报
为锤炼2026级定向培养军士体能素质,磨砺顽强意志,厚植战斗精神,9月27日,学院军民融合教育系组织2026级395名定向培养军士开展徒步行军拉练。
2026-09-28 来源: 济南时报
为深化产教融合、校企合作,提升教师专业实践能力,智能制造学院组织机械专业教师深入企业开展实践锻炼,并到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开展专题调研。
2026-09-27 来源: 济南时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