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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济宁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

为保证 2023 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,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,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 教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和《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 好 2023 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》 (鲁教学函〔2022〕29 号 ) 等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济宁学院 招生工作的实际,制定本章程。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宁学院 2023 年普通高等教育 专科升本科( 以下简称专升本) 招生工作。

第二条 济宁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全面贯彻“公平竞争、 公正选拔、 公开程序,全面考核、综合评价、择优录取”的 原则。

第三条 济宁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在学校党委、 行政的 领导下进行, 由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。

第四条 济宁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、 新闻媒体、 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。

第二章 学校概况

第五条 学校全称及代码: 济宁学院, 10454。

第六条 学校地址及邮政编码: 山东省曲阜市杏坛路 1

号, 273155。

第七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: 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 等学校。

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

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。招生工作领导小 组负责审定招生政策、 招生章程等规章, 讨论决定招生工作 重大事宜。

第九条 济宁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 常设机构,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宣传及录取工作。

第十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,接受举报和投 诉。

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专业

第十一条 专升本招生计划通过山东省教育厅、学校网 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,招生计划和专业以省教育厅公布为 准。

第五章 录取

第十二条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、俄语、日语。

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要求:参照教育部、 卫生部、 中国 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 见》有关规定执行。

第十四条 投档录取: 根据《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民

政府征兵办公室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 2023 年普

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》( 鲁教学函 〔2022〕29 号) 要求进行录取。

( 一 ) 建档立卡家庭考生批次。建档立卡家庭考生依据 考生 4 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、所报志愿和建档立卡家庭考生 专升本专项招生计划,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。在该批次已 被录取的建档立卡家庭考生, 不再参与后续批次投档录取; 未被录取的建档立卡家庭考生, 可根据其在校荐生批次填报 的志愿,继续参加校荐生批次投档录取。

(二)校荐生批次。依据校荐生(含建档立卡批次未被 录取,且已填报校荐生批次志愿的建档立卡家庭考生) 4 门 公共基础课总成绩、所报志愿和校荐生招生计划,按照平行 志愿规则投档。

( 三 ) 自荐生批次。 自荐生依据考生 4 门公共基础课总 成绩、所报志愿,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。达到报考相同高 校相同专业的校荐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,以增列计划方式录 取。

( 四 ) 大赛保送生批次。大赛保送生根据招生高校大赛 保送生资格审核结果投档,以增列计划方式录取。

(五)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录取。

1.对服役期间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, 免于综合考查,根据考生选报专业,全额录取。

2.对其他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。

如该专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报考人数未超过我校 免试招生计划,全额录取。

如该专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报考人数超过我校免 试招生计划,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考查,依据考查结 果,结合考生在校及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,择优录取。

如该专业剩余免试招生计划,按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 取规定执行。

学校将按新生录取信息中的通信地址和收件人寄发录 取通知书。

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公布:录取工作结束后,经省教育 招生考试院批准后的录取结果及时通过济宁学院招生网站 公布。

第六章 其他

第十六条 毕业证书:专升本学生完成本科阶段学习, 达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,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毕业证书;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, 由学校授予相应学位。 专升本学生的本科毕业证书标注 “在本校××专业专科起点 本科学习”。

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、 省财政厅、省教育 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。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 《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》(鲁政办字〔2018〕98 号)

相关规定执行。

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、贷、助、补、免等多种资助方 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、 “绿色通道”、奖助学金、学费减免、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。 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,按照省财政 厅、省教育厅等 5 部门《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》(鲁 财科教〔2022〕17 号)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。

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。 被录取的专升本考生应持录取通 知书、准考证、普通专科毕业证(2023 年 8 月 31 日前取得)、 退役大学生士兵还应持退役证等材料,按要求到录取高校报 到。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,复查不合 格者不予注册学籍,情节严重的报送有关部门处理。通过免 试专升本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, 须将档案转至录取高 校并参加全日制培养;对录取后未报到、 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或未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, 不再享受 免试专升本政策。

第二十条 专升本录取新生, 入学后不能转专业。 第七章 附则

第二十一条 济宁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 招生录取工作, 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。 对以济宁 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,学校 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。

第二十二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、规定如与 本章程相冲突,以本章程为准;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 关政策不一致之处或未尽事宜, 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 准。

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济宁学院负责解释。

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:

咨询电话:0537-3196696 3196209

传真:0537-3196209

学校地址: 山东省曲阜市杏坛路 1 号 邮编: 273155

学校网址: https://www.jnxy.edu.cn

招生网址: https://zs.jnxy.edu.c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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