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于伟利获中共中央、国务院表彰并赴京领奖

庆祝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100周年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4月28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。

中共中央总书记、国家主席、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。会上宣读了《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关于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》。

枣庄市实验小学党支部书记、校长于伟利(二级教授)被中共中央、国务院授予“全国先进工作者”称号,并现场参加表彰大会。

这是党的二十大提出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中心任务后,首次开展全国性劳模表彰,也是党和国家第17次召开全国劳模表彰大会。评选表彰工作为每5年一次。

从教31年来,枣庄市实验小学党支部书记、校长于伟利始终扎根在教育一线,用实际行动诠释着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责任和担当。

她在全国率先提出“幸福+”教育理念,逐步形成“四修三段育人模型”、“‘3+6+N’课程体系”等“幸福+”教育实践范式,确保核心素养落地落实,让每一名学生都成为“更幸福的自己”。她主持20多项重大教改项目、教学成果、研究课题获得国家级、省级奖励;出版、参编(主编)教材、著作11部。《“幸福+”教育:小学立德树人的校本化探索》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,填补了枣庄市基础教育领域空白。

作为山东省第一个入选国家“万人计划”的小学教师,于伟利充分发挥名师、名校长的辐射带动作用,把“幸福+”教育理念传播给更多同行。在她的指导下,学校搭建“书院化名师培养平台”,打造“一体三翼”教师发展新模式,300余人次在各类教育教学比赛中分别获得国家、省市级奖励,被评为全国名师、特级教师、齐鲁名师(名班主任);一大批青年教师成长为各自学科领域的“领头雁”“排头兵”。

近年来,于伟利累计参加帮扶支教活动300余次,进行讲座、报告600多场次,足迹遍及四川大凉山、云南怒江、新疆喀什等贫困地区,让20万余名教师感受到“幸福+”教育的魅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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